小花帽外观专利新疆法院来认定  (2017-05-09)
关键词: 小花帽外观专利
阅读 (2371) 作者 :英雄 (0) (0)
        随着新疆旅游业发展,维吾尔族小花帽等少数民族传统工艺品越来越受到大家喜爱。然而,在传统工艺的发展过程中,如何鼓励能工巧匠们智慧创新,又不束缚传统工艺发扬光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很关键。近日,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就发布了一起关于维吾尔族小花帽外观专利权案件。
小花帽外观专利
  2013年4月17号,阿布都维力·巴拉提取得了具有巴旦木图案的维吾尔族花帽外观设计专利权。2015年,他发现麦麦沙力·吾斯曼生产、销售的花帽,跟他的专利产品十分相像,便向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麦麦沙力·吾斯曼侵权,后被告不服,遂向新疆高院上诉。新疆高院民三庭庭长张疆华介绍:“被控的制造者认为,这是我们传统民族的东西,我们都有权利来生产、销售,那你不能这个东西就只能你的厂家来销售。”
  如果维吾尔族小花帽的图案可以申请外观专利,那么维吾尔族传统的艾德莱斯绸、精美的手工壶,是否也能申请专利呢?究竟什么是民族传统工艺,什么又是具有专利权的产品?新疆知识产权局法务处工作人员阿依努尔·阿不都如苏里介绍,民族传统工艺是不是具有专利权,关键要看其中有没有设计者的智慧创作。“传统工艺是有百年以上历史的,是公知的技术,如果在这个基础上,你不做出一个显著的创造性或者新颖性,是得不到实际保护的。专利法保护的必须符合创造性,实用性,新颖性。”
 
  维吾尔族花帽确实是民族传统工艺,但在外观图案上却融进了设计者的智慧。自治区高院民三庭庭长张疆华说:“最早呢,我们确实觉得图案、设计是非常近似的,后面我们专门向博物馆民俗文化研究中心的专家以及查阅了很多资料,发现这种设计很有新颖性,增加了自己创作的元素。因此我们认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少数民族工艺的保护发展,不能限制对知识产权专利设计的一种发展。原来传统的,不是跟专利外观设计相同的,你该生产还生产,继续销售还销售,不要仿照人家这种设计,你生产原来的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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